2 对带式输送机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
根据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结构特点,以及电气设备所处的不同位置,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设立良好的防护装置。
下面主要是针对电气设备的转动部分、裸露部分,及有人横越带式输送机的地点和机房硐室等作的规定。
(1)使用带式输送机液力偶合器的巷道应备有灭火器材,其数量、规格和存放地点,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。
(2) 在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,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,都应设置防护栏。
(3) 经常有人横越带式输送机的地点,应设有过桥,过桥应有扶手、栏杆。
(4) 主要巷道内的带式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 m范围内,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。
(5) 严禁用带式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。
(6) 机房硐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。硐室内必须配备不少于0.2 m3的砂箱及黄砂和2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。
1. 带式输送机的有关安全规定
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
(1 ) 应加设软启动装置,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。
(2) 巷道内应有充足照明。
(3) 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、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。
(4)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。
(5)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,上运时,必须同时装设 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;下运时,必须装设制动装置。
(6) 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(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)。
(7) 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。
(8) 应装设温度保护、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。
(9) 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:
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装置;
②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。